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高品质新能源电磁材料工程项目

审批
吉林-吉林-龙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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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760930E赵克斌
王玉翠**省**市**区
**省**市金珠乡九座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25万吨高品质新能源电磁材料工程项目****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区 ******区
经度:126.535556 纬度: 44.028333****环境局
2022-09-19
吉市环建(表)字[2022]7号912********760930E001P
2025-04-25181000
9000****
912********760930E****
912********760930E****公司
912********065830A2025-04-10
2025-07-032025-08-25
2025-12-112026-01-07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0BfvdH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 25 万吨高品质新能源电磁材料年生产 25 万吨高品质新能源电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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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热轧原料→切边机组(CTL)→常化酸洗机组(CP)→准备机组/轧前(CBL)→单机架轧制(ZRM1~2)→退火涂层机组(CA-1/2)→重卷包装(CS-1/2)→包装机组(PA-1)→成品库热轧原料→切边机组(CTL)→常化酸洗机组(CP)→准备机组/轧前(CBL)→单机架轧制(ZRM1~2)→退火涂层机组(CA-1/2)→重卷包装(CS-1/2)→包装机组(PA-1)→成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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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生产单元工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油雾、碱雾、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清单要求后经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及环评文件核定的高度。对其中的常化酸洗机组常化炉、连续退火涂层机组退火炉和干燥炉须燃用精脱硫焦炉煤气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过程中须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各污染防治设施的规章制度作业,杜绝事故排放。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盐酸在密闭储罐中贮存,盐酸储罐排气阀和大小呼吸排放的含酸气体送至酸再生车间吸收塔处理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盐酸、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145m3/h污水处理站1座(其中含碱油废水处理能力为45m3/h,含酸废水处理能力为100m3/h)及配套污水管线,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含碱油废水、弱碱废水、含乳化液废水、酸性废水、循环水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经重新批准的规范化排污口排入松花江。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或车运废水,防止污染地表水体。废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生产单元工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油雾、碱雾、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清单要求后经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及环评文件核定的高度。对其中的常化酸洗机组常化炉、连续退火涂层机组退火炉和干燥炉须燃用精脱硫焦炉煤气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过程中须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各污染防治设施的规章制度作业,杜绝事故排放。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盐酸在密闭储罐中贮存,盐酸储罐排气阀和大小呼吸排放的含酸气体送至酸再生车间吸收塔处理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盐酸、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因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入能源车间处理后回用,****建设处理规模80m3/h,其中含乳化液废水处理能力为12m3/h;含碱油废水处理能力为32m3/h,含酸废水处理能力为36m3/h,其余部分与环评一致。
因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入能源车间处理后回用,污水站处理负荷减少。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风险:**一级防控措施:储罐罐区设置1.2m高围堤;依托现有二级防控措施:在雨排水干线上设置切换阀门;储罐罐区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并配套有效的喷淋系统,最大限度的控制大气环境风险;依托现有三级防控措施:厂内现有10000m3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外排。因盐酸为地下储罐,因此未建设1.2m高围堤,其余与环评一致
因盐酸为地下储罐,因此未建设1.2m高围堤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45.968 0 0 0 45.968 45.968
0 15.2 169.15 0 0 15.2 15.2
0 1.19 15.95 0 0 1.19 1.1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4833.97 0 0 0 0 /
0 0 5552.57 0 0 0 0 /
0 0 6932.18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m3/h,其中含乳化液废水处理能力为12m3/h,处理工艺为:超滤+中和+混凝+气浮,含碱油废水处理能力为32m3/h,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高能催化+海濯克反应+混凝沉淀,含酸废水处理能力为36m3/h,处理工艺:中和+除铁+混凝+过滤。 已检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 已检测
2 低氮燃烧+33.5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低氮燃烧+33.5m排气筒 已检测
3 碱液喷淋吸收塔+30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碱液喷淋吸收塔+30m排气筒 已检测
4 干式油雾分离器+30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干式油雾分离器+30m排气筒 已检测
5 干式油雾分离器+30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干式油雾分离器+30m排气筒 已检测
6 碱雾净化塔+2根30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碱雾净化塔+2根30m排气筒 已检测
7 低氮燃烧+2根27.6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低氮燃烧+2根27.6m排气筒 已检测
8 直接燃烧+27.6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直接燃烧+27.6m排气筒 已检测
9 洗涤塔+31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洗涤塔+31m排气筒 已检测
10 塑料板除尘器+31m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塑料板除尘器+31m排气筒 已检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基础减振 已检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酸洗、废酸再生为重点防渗区) 分区防渗(酸洗、废酸再生为重点防渗区)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间(230m2),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间(230m2),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级防控措施:储罐罐区设置1.2m高围堤;依托现有二级防控措施:在雨排水干线上设切换阀门;储罐罐区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并配套有效的喷淋系统,最大限度的控制大气环境风险;依托现有三级防控措施:厂内现有10000m3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外排。 因盐酸为地下储罐,因此未建设1.2m高围堤,其余与环评一致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给水、供热、供气、供电、脱盐水站、循环水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给水、供热、供气、供电、脱盐水站、循环水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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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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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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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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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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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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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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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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