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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81819B | 建设单位法人:刘玉峰 |
| 唐元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产业园 |
| ****三维新材料绿色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5_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C282-合成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产业园,****现有新材料二部厂房内 |
| 经度:117.12129 纬度: 37.266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5 |
| 济商环报告表〔202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81819B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8181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81819B | 验收监测单位:**新时代****公司 |
| ****0113MA3CC7NL6W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中空三维卷曲短纤维5000t/a,中空三维卷曲短纤维总产能达到25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产品(中空三维卷曲短纤维)可在现有20000t/a生产规模基础上新增产能5000t/a,总产能将达到25000t/a,产品种类不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新材料二部前纺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在现有4条连续生产螺杆挤压生产线基础上,新增1套连续干燥系统、1套螺杆挤压机、1套熔体过滤器、1套纺丝机、1套卷绕机、1套空调系统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条螺杆挤压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扩建后,前纺工序螺杆总数量为5条),前纺工序其他(牵引、落桶等)设施及后纺工序设施均依托现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纺废气、纺丝组件煅烧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 DA006排放;后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前纺废气和真空炉煅烧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15m高DA006前纺废气排气筒排放。新材料二部后纺生产线:后纺废气和经低氮燃烧后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15m高的DA007后纺废气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燃烧烟气,依托1根15m高的DA009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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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前纺废气、纺丝组件煅烧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 DA006排放;后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VOCs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1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要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做好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颗粒物厂界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H3、HS、臭气浓度要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 | 本项目前纺废气和真空炉煅烧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15m高DA006前纺废气排气筒排放。新材料二部后纺生产线:后纺废气和经低氮燃烧后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15m高的DA007后纺废气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燃烧烟气,依托1根15m高的DA009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 前纺未收集的颗粒物经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前纺喷油卷绕、后纺等未收集的废气采取封闭生产,污水处理站采取池体加盖。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废气,加强生产车间密封,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6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 60mg/m3),DA007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二氧化硫 50mg/m3、氮氧化物 100mg/m3),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 1“ 工业 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0级),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VOCs(非甲烷总烃) 60mg/m3);DA009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 10mg/m3、二氧化硫 50mg/m3、氮氧化物 100mg/m3、烟气黑度<1级)。 厂界VOCs最大浓度为1.3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 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限值要求(VOCs:2.0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6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氨最大浓度为0.19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20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0,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 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限值要求(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VOCs任意值最大浓度1.4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厂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mg/m3)。 |
| 、前纺废气、纺丝组件煅烧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 DA006排放;后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VOCs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1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要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烟气黑度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做好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颗粒物厂界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H3、HS、臭气浓度要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组件清洗废水、油剂罐清洗废水、循环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道等要采取防渗措施,以防污染地下水。纺丝喷丝板熔体滤渣(料块)、废丝、旋风除尘器收尘、污泥、浮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组件清洗滤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电捕焦油器收集废油、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前纺废气和真空炉煅烧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15m高内径0.5mDA006前纺废气排气筒排放。 新材料二部后纺生产线:后纺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15m高内径0.7m的DA007后纺废气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燃烧烟气,依托1根15m高内径1.2m的DA009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原项目已通过验收。本次验收项目运行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组件清洗废水、油剂罐清洗废水、循环水排****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通过验收,本次验收项目在现有固废产生量基础上,增加废包装袋,新增静电废油、废活性炭、废油桶、不再产生废UV灯管,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中****公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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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