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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1MA4QRHRR4H | 建设单位法人:聂健峰 |
| 隋建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荣家湾镇欣荣明珠 |
| 建筑固体垃圾循环再生**化利用项目(年产25万吨商品混凝土、3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25万吨干混砂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9_0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搅拌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长湖乡****园区建材产业片区纬三路2号 |
| 经度:113.22362 纬度: 29.07845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03 |
| 岳县环评批〔202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65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621MA4QRHRR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21MA4QRHRR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5-04-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中“其他” | 实际建设情况: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中“其他” |
| 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5万吨商品混凝土、3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25万吨干混砂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万吨商品混凝土、3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 |
| 混砂浆生产线和固定式制砂生产线未建设,且后续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 ①配料搅拌:由计算机进行计量配料,完成后加入搅拌机,并由水泵泵入水进行强制搅拌。 ②装入罐车:搅拌完成后,将产品装入搅拌车,并在出厂检验合格后运输交付客户。 本项目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生产时首先将各种原料进行计量配送,然后进行重量配料,之后进行强制配料,强制配料过程采用电脑控制,从而保证各种产品的品质,之后进行计量泵送入运输车,最后送各个建筑工地。本项目砂、石提升以密闭皮带输送方式完成。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则以压缩空气气送形式进散装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料,产品中需配料搅拌用水采用电子计量供水方式。 2、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间歇式生产) 新生料:首先利用导热油炉对沥青储存罐里的沥青加热(利用导热油进行间接加热),导热油炉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然后冷骨料从料仓运输至料斗通过传送带进入干燥滚筒烘干(通过燃烧器燃烧燃料产生热气对骨料直接进行加热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吸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粉尘降落并收集至暂缓仓;过滤后的废气及水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后骨料再通过提升机进入振筛进行筛分,筛分后骨料在热骨料仓储存,根据配比分别对砂石骨料、沥青及矿粉进行称量,称量后的骨料、沥青及矿粉在拌锅内进行拌和,进而形成沥青混凝土料。主楼所产生的粉尘(烘干、筛分等)及干燥加热废气将通过管道收集进入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主楼所产生的沥青烟气及在成品料仓下方卸料时产生的烟气将通过管道收集进入沥青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回收粉通过暂存仓经螺旋进入至回收份罐(全密封)经螺旋注入专用粉罐车运输进行再利用。 烘干滚筒的热源为煤粉流化汽化炉。流化床汽化炉生产过程:以干煤粉(低硫煤)为原料,以空气为气化剂,在特殊设计的气流床气化反应器内合成人工煤气(可燃成份为CO和H2),高温煤气通过煤气管道直接输送到烘干滚筒内,在主燃烧器内和助燃空气进行混合,直接燃烧,释放热量,给沥青搅拌楼烘干滚筒内的骨料进行烘干加热。煤粉运输过程将产生部分煤粉粉尘,煤粉粉尘通过煤粉仓顶部设置的反吹式清灰装置收集后直接回用。煤粉通过空气汽化炉转化煤气,产生气体中含有硫化氢和羟基硫气体(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硫)、固废灰渣,煤气进入沥青混凝土搅拌楼烘干滚筒前端设置一座干式脱硫塔,塔内设置氧化铁吸附填料材料,对煤气进行脱硫处理,处理效率可达80%以上。 再生沥青料:沥青拌合楼旁设置有沥青再生料分料区,通过振动筛可将沥青再生料破碎筛分,回收筛分后的沥青混凝土再生料分不同料仓储存,根据生产需要选择不同粒径大小沥青混凝土料(回收旧料,简称RPG),通过滚筒加热(通过燃烧器燃烧燃料产生热气对回收旧料进行直接加热,产生的废气及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新骨料加热的滚筒进行二次燃烧),再根据配比称量,后加入到新生沥青混凝土料中进行拌和,从而形成再生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3、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 商品混凝土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各种原料(水泥、石、砂、粉煤灰及外加剂)进入厂区后,分别将石、砂运至砂石筒仓,水泥和粉煤灰由密封罐车通过压缩空气泵打入搅拌楼内的粉料筒仓中,外加剂放入搅拌楼外加剂罐内。质检人员按批次对进场的各种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合格。实验室对每个等级的混凝土进行基准配合比选定,生产部门根据选定的配合比,和测试的砂石含水率,通过微机自动换算施工配合比,控制系统根据施工配合比,进行各组分原材料的计量和称量,按要求精确控制计量误差。各种原材料称量完成后,按设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投入主机搅拌筒内进行搅拌,搅拌时间满足设定要求。搅拌好的混凝土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通过混凝土运输车送至施工工地。本项目砂、石提升以皮带输送方式完成,水泥、粉煤灰等则以压缩空气吹入粉料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粉料秤供料,搅拌用水采用压力供水,本项目添加的外加剂按不同季节及不同品类的要求进行添加。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材料配比:砂石76%、水泥13.1%、粉煤灰3.1%、外加剂0.3%、水7.5%。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 ①配料搅拌:由计算机进行计量配料,完成后加入搅拌机,并由水泵泵入水进行强制搅拌。 ②装入罐车:搅拌完成后,将产品装入搅拌车,并在出厂检验合格后运输交付客户。 本项目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生产时首先将各种原料进行计量配送,然后进行重量配料,之后进行强制配料,强制配料过程采用电脑控制,从而保证各种产品的品质,之后进行计量泵送入运输车,最后送各个建筑工地。本项目砂、石提升以密闭皮带输送方式完成。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则以压缩空气气送形式进散装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料,产品中需配料搅拌用水采用电子计量供水方式。 2、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间歇式生产) 新生料:首先利用导热油炉对沥青储存罐里的沥青加热(利用导热油进行间接加热),导热油炉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然后冷骨料从料仓运输至料斗通过传送带进入干燥滚筒烘干(通过燃烧器燃烧燃料产生热气对骨料直接进行加热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吸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粉尘降落并收集至暂缓仓;过滤后的废气及水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后骨料再通过提升机进入振筛进行筛分,筛分后骨料在热骨料仓储存,根据配比分别对砂石骨料、沥青及矿粉进行称量,称量后的骨料、沥青及矿粉在拌锅内进行拌和,进而形成沥青混凝土料。主楼所产生的粉尘(烘干、筛分等)及干燥加热废气将通过管道收集进入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主楼所产生的沥青烟气及在成品料仓下方卸料时产生的烟气将通过管道收集进入沥青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回收粉通过暂存仓经螺旋进入至回收份罐(全密封)经螺旋注入专用粉罐车运输进行再利用。 烘干滚筒的热源为煤粉流化汽化炉。流化床汽化炉生产过程:以干煤粉(低硫煤)为原料,以空气为气化剂,在特殊设计的气流床气化反应器内合成人工煤气(可燃成份为CO和H2),高温煤气通过煤气管道直接输送到烘干滚筒内,在主燃烧器内和助燃空气进行混合,直接燃烧,释放热量,给沥青搅拌楼烘干滚筒内的骨料进行烘干加热。煤粉运输过程将产生部分煤粉粉尘,煤粉粉尘通过煤粉仓顶部设置的反吹式清灰装置收集后直接回用。煤粉通过空气汽化炉转化煤气,产生气体中含有硫化氢和羟基硫气体(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硫)、固废灰渣,煤气进入沥青混凝土搅拌楼烘干滚筒前端设置一座干式脱硫塔,塔内设置氧化铁吸附填料材料,对煤气进行脱硫处理,处理效率可达80%以上。 再生沥青料:沥青拌合楼旁设置有沥青再生料分料区,通过振动筛可将沥青再生料破碎筛分,回收筛分后的沥青混凝土再生料分不同料仓储存,根据生产需要选择不同粒径大小沥青混凝土料(回收旧料,简称RPG),通过滚筒加热(通过燃烧器燃烧燃料产生热气对回收旧料进行直接加热,产生的废气及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新骨料加热的滚筒进行二次燃烧),再根据配比称量,后加入到新生沥青混凝土料中进行拌和,从而形成再生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3、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 商品混凝土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各种原料(水泥、石、砂、粉煤灰及外加剂)进入厂区后,分别将石、砂运至砂石筒仓,水泥和粉煤灰由密封罐车通过压缩空气泵打入搅拌楼内的粉料筒仓中,外加剂放入搅拌楼外加剂罐内。质检人员按批次对进场的各种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合格。实验室对每个等级的混凝土进行基准配合比选定,生产部门根据选定的配合比,和测试的砂石含水率,通过微机自动换算施工配合比,控制系统根据施工配合比,进行各组分原材料的计量和称量,按要求精确控制计量误差。各种原材料称量完成后,按设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投入主机搅拌筒内进行搅拌,搅拌时间满足设定要求。搅拌好的混凝土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通过混凝土运输车送至施工工地。本项目砂、石提升以皮带输送方式完成,水泥、粉煤灰等则以压缩空气吹入粉料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粉料秤供料,搅拌用水采用压力供水,本项目添加的外加剂按不同季节及不同品类的要求进行添加。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材料配比:砂石76%、水泥13.1%、粉煤灰3.1%、外加剂0.3%、水7.5%。 |
|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 号)、《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砼浇筑废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加强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池内沉淀后回用,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排入东侧水塘内;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6条生产线均配套沉淀池,用来处理搅拌主机及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固定式制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沥青再生料生产线在破碎筛分阶段设置负压抽风+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中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顶部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简(3#)排放,搅拌站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中央集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4#)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沥青烟气经集气管道引入静电除烟+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5#)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骨料烘干加热、筛分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6月10日发布)中规定标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煤粉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7#)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中简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9#)排放,搅拌站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中央集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0#)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干混砂浆生产线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1#)排放,搅拌站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中央集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12#)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强化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磁选铁渣、煤渣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导热油、机修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 号)、《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已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已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砼浇筑废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已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已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已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池内沉淀后回用,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排入东侧水塘内;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用水标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搅拌主机及作业区地****处理站(采用砂石分离器+四级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固定式制砂生产线与干混砂浆生产线未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中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顶部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搅拌站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中央集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沥青烟气经集气管道引入静电除烟+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简(出口内径0.8m,DA001)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骨料烘干加热、筛分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出口内径1.1m,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6月10日发布)中规定标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煤粉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出口内径0.35m,DA00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中简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搅拌站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中央集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 已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已强化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磁选铁渣、煤渣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导热油、机修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未发生较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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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041 | 0 | 0 | 0 | 3041 | 3041 | / |
| 0 | 0.196 | 1.2 | 0 | 0 | 0.196 | 0.196 | / |
| 0 | 1.483 | 2.1 | 0 | 0 | 1.483 | 1.48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6个封闭式厂房内均单独设置一套冲洗废水沉淀水池,水池容积20m3 |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废水处理站(采用砂石分离器+四级沉淀)处理后进**池(两座5m3) |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 2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12m3/d | 回用于农田浇灌,不外排 | 设置隔油化粪池预处理 | 回用于农田浇灌,不外排 | |
| 3 | 导流沟总长约900m,宽0.6m、深0.5m,沉淀池规格为8×8×3m3 | 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 | 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300m3) | 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 |
| 1 |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2000m3/h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表3中相关规定 | 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搅拌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集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 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 |
| 2 | 经集气管道引入静电除烟+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沥青再生料生产线的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出口内径0.35m,DA004)排气筒外排,骨料烘干加热、筛分废气通过设备自带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出口内径1.1m,DA003)排气筒外排,沥青烟气经集气系统引入沥青烟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除尘+环保球水气过滤+静电除烟+UV光解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6m高(出口内径0.8m,DA001)排气筒外排。 | 设施正常进行,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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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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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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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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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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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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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