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年产4万吨高性能无机材料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晋华康字〔20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年产4万吨高性能无机材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委托****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年产4万吨高性能无机材料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煤矸石**综合利用年产4万吨高性能无机材料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核准取水总量为5.97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自****发展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煤矸石**综合利用年产4万吨高性能无机材料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