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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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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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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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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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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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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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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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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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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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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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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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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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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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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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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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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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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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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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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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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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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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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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价格调整因素 |
价格调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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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付款条件 |
…… |
| 交货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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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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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经核查后存在线上投标IP地址重复、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核查后存在投标人存在股权、联系人、人员任职等关联关系的情况。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通过“中交招采网”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