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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我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6年1月7日起进行调试,拟定于2027年1月7日完成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省**县京溪园镇第一工业区四排8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6年1月17日~2027年1月7日
如有问题请致电,我司将诚挚整改,确保不扰民、污染物达标排放!
****
联系人:林新杰
联系电话:137****8560
公示日期:2026年1月7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