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漳州-云霄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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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7 11:49

为规范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市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环评领域提质增效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环保评〔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技术中心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专项复核。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拟做出的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环境局环评审核审批科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96-****72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园顶路4-11翰苑颐园

附件:**市2025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专项复核发现问题及拟做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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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附件

**市2025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违反《监管办法》条款 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 审批部门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处理依据
1 威洋权新****公司复合材料边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1.本项目产品1510吨,切割、打孔工序废气量采用产污系数法,为2380标立方米/吨-产品,项目废气量应为****800m3/a,项目年允许300天,每天8h,废气量折合应为1497.42m3/h, 项目废气量计算为499.1389 m3/h。2.若按照报告表中设计风量1000m3/h计算(按照排污系数计算应为1497.420m3/h),颗粒物产生浓度应为2140.4mg/m3,报告表中浓度为214.04mg/m3。3.废气处理吸附挥发性有机物量为1.5289t/a,项目仅用活性炭0.84t/a。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司(****0102MAEHLDTJ8U) 郭建国(BH065048) ****环境局 5分 5分 《记分办法》第七条
2 ******公司广源光学玻璃、光学晶体及其他晶体、玻璃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1.水平衡数据及废水排放总量核算明显错误。工程水平衡图中“车间地板清洗用水”为411.141+54+120,损耗82.263,污水排放量应为502.878t/a,报告中计算为329.052t/a,废水排放量明显错误,相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算错误。2.大气污染因子未考虑颗粒物。原料在切割、倒角及研磨、抛光过程不可避免会存在粉尘污染因子,工程分析未做相关说明,产污环节遗漏颗粒物。3.表4-4废气污染排放**总苯乙烯产生浓度计算错误,应为0.75mg/m3。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司(****0603MA32UP8R8Q) 陆宗雷(BH020967) ****环境局 5分 5分 《记分办法》第七条
3 ******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租用厂房,骨料仓,皮带输送路径、搅拌楼等封闭状况不明或自相矛盾。2.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频次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项目特征污染物TSP引用资料为小时值,没有24小时平均值,地表水则引用2023年及2024****政府工作报告。3.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本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项目周围环境现****结构厂房,四周无围挡,报告表预测建筑围护结构的隔声量一般为15.0dB(A),预测结果错误。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六、九、十项 **市****公司(****0603MA2XNECMOA) 尚岩(BH073525) ****环境局 5分 5分 《记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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