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207 | 询价通知书名称:中一重工**鑫峰特钢精密不锈钢五连扎升级七连轧技术改造项目混凝土采购 | 采购联系人:何海绿 | |||
| 0770-****737 | 采购联系人传真:采购联系人EMAIL: | ||||
| 防****公司 招标通知 一、防****公司**鑫峰特钢精密不锈钢五连扎升级七连轧技术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 防****公司**鑫峰特钢精密不锈钢五连扎升级七连轧技术改造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 三、报名须知: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营业执照范围具备本次招标的物资销售经营许可(同时具备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签立合同的资格; 1.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1.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诚信等严重违约、失信或法律问题;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影响招标公**则的关联关系 1.6 未列入于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1.7 不在五矿供应商“黑名单”内; 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9 投标人与****公司在**过程中无法律诉讼纠纷;****公司法务部发布的“高风险”单位; 1.10 投标人属于非“失信执行人”名单; 1.11 投标人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具备有效的中国一冶服务关系(已按相关要求缴纳准入保证金,状态正常且为非“D”级); 1.12 招标内容若为垂直运输设备租赁的,投标单位必须为安拆、维保、租赁操作一体化单位; 1.13 招标内容若为混凝土材料,投标单位必须为具备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混凝土生产商 1.14 其他 : 2、网络报名地点:供应商登录(https://ec.****.cn/),登陆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进行资格预审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经资格审查合格入围的供应商,将对其发放招标文件,供应商登录五矿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于平台上在投标截止日**行网上投标。 标书代写 防****公司采购管理部 202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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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拌混凝土\C20 | 立方米 | 200.0 | 0.13 | 2026-01-10 | 技术标准:GB/T14902-2012,计量方式:过磅,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 13%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75%,主体工程完工付款95%,留实际结算总价款5%做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一年;送货地点:中一重工**鑫峰特钢精密不锈钢五连扎升级七连轧技术改造项目部,收料人姓名:陆崇柑,联系方式:133****7276。 | ||||||||||||||||||||||||||
| 2 | 预拌混凝土\C15 | 立方米 | 600.0 | 0.13 | 2026-01-10 | 技术标准:GB/T14902-2012,计量方式:过磅,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 13%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75%,主体工程完工付款95%,留实际结算总价款5%做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一年;送货地点:中一重工**鑫峰特钢精密不锈钢五连扎升级七连轧技术改造项目部,收料人姓名:陆崇柑,联系方式:133****7276。 | ||||||||||||||||||||||||||
| 3 | 预拌混凝土\C30 | 立方米 | 3900.0 | 0.13 | 2026-01-10 | 技术标准:GB/T14902-2012,计量方式:过磅,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 13%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75%,主体工程完工付款95%,留实际结算总价款5%做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一年;送货地点:中一重工**鑫峰特钢精密不锈钢五连扎升级七连轧技术改造项目部,收料人姓名:陆崇柑,联系方式:133****7276。 | ||||||||||||||||||||||||||
| 4 | 预拌混凝土\C25 | 立方米 | 300.0 | 0.13 | 2026-01-10 | 技术标准:GB/T14902-2012,计量方式:过磅,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 13%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75%,主体工程完工付款95%,留实际结算总价款5%做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一年;送货地点:中一重工**鑫峰特钢精密不锈钢五连扎升级七连轧技术改造项目部,收料人姓名:陆崇柑,联系方式:133****72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