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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在规定报名时间里共收到1家法律单位递交材料,经资格审核、评审等流程,拟确定****为****法律顾问聘任单位,聘任期限为1年。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8-****963
联系地址:**市**区北岭**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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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