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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
| **自治区 | |||
| 2.6.1.投标人负责完成一期生产装置及技改装置环境影响后评价所有工作,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案; (2)编制满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环境监测调查方案; (3)收集并分析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等,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 (4)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运行状况、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收集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等资料。 (5)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等环境要素;分析项目运行实际影响与原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影响的差异,验证评价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 (6)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过程回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结论和建议等;报告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管理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给招标人。 (7)环境影****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技术评审及备案。 (8)在环境影响后评价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编制环评的情形,应编制新的环评文件并取得批复,所需费用不再增加。 (9)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满足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6.2.投标人负责完成包括动力锅炉掺烧处置化工酸性气等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方案为可行性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环境局同意整改方案内容,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察问题销号工作; 2.6.3.投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责改验收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