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财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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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财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全面、客观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有效防范**风险,我公司拟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对**迦****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该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成立,位于**省**市。****公司招标采购制度规定,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财务尽职调查服务机构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机构,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及基础资料核查;

2.资产与负债核查;

3.盈利与现金流核查;

4.税务核查;

5.财务内控核查;

6.其他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

(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核查;

2.股权核查;

3.资产权属核查;

4.合规经营核查;

5.合同与担保核查;

6.劳动用工核查;

7.纠纷与诉讼核查;

8.其他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

二、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事务所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务所执业证书》;****公司须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核心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尽职调查或审计专业能力。服务机构及其拟派团队,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查询无重大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由具备上述全部资质的独立机构承接并负责。

****事务所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已取得执业许可证;服务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通过“**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等信息库查询无不良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拟投项目所涉行业具备尽职调查经验者优先。

三、本次尽职调查的期间为2023年1月1月-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一)因本次选聘涉及商业秘密,相关尽职调查要求及背景资料文件不予公开提供。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请务必与我司联系获取完整文件包。

(二)完成时限要求:各服务机构在15日内完成尽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尽调及报告的出具;

(三)各项服务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四)各项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须知

本次采用三家比价法,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各报名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选单位须就合同总金额向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能成功中标,中标期间产生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六、征选程序

请各意向单位于2026年1月14日13:00前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需加盖公章)现场递交至********管理部: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单位简介;

(三)机构及参与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尽职调查规划方案(包含尽调大致流程及规划方案)

(五)其他资质材料;

(六)尽职调查服务报价函。

七、选聘确认

询价评审结束后,我司将仅通知最终中选单位并安排后续事宜。对于未中选的报价机构,不再单独通知,敬请谅解。且所有递交的报价文件均不予退还,由我司归档处理。

联系人:措女士,

联系电话:19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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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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