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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8847N | 建设单位法人:沈峻浩 |
| 陈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外冈镇汇方路1105号 |
| ****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3--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外冈镇**市**区外冈镇汇方路1105号 |
| 经度:121.16755 纬度: 31.378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6 |
| 沪114环保许管〔2023〕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483.57 |
| 68483.57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59654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8847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保****公司,****集团****公司 |
| ****0114MA1GWBM91Q,****0114MAE9B81L0L,****0110MABXM1NN4C | 竣工时间:2025-04-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D6865FD98DA44A10B6F5FC42A48D544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土建规模为10万m3/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处理设备规模7.5万m3/d,本次扩建后总的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7.5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土建规模为10万m3/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处理设备规模7.5万m3/d,本次扩建后总的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7.5万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期扩建工程工艺流程: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过滤、消毒、污泥低温带式干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三期扩建工程工艺流程: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过滤、消毒、污泥低温带式干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区对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采取加盖密封措施,通过除臭风管引至11#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初沉池与生物反应池相邻,共用一套除臭装置,采取加盖密封措施,通过除臭风管引至12#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污泥机房采取密封措施,通过除臭风管引至13#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18排气筒排放;污泥机房新增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通过DA019排气筒排放;项目利用现有2#粗格栅及进水泵房、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的部分处理能力以及污泥堆棚,产生的臭气依托2#、8#除臭装置处理,尾气对应通过DA002、DA008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通过DA015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新带老)处理后通过DA013-DA01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为新增处理的市政污水,新增处理规模为7.5万m3/d。此外还有新增少量的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除臭装置排水、设备和构筑物冲洗废水等,考虑到这些新增废水量较少,相对市政污水可忽略不计,均计入7.5万m3/d内进行统一分析和考核。本项目新增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水排放依托现有尾水排放口排入盐铁河。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区对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依托现有2#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泥在污泥机房脱水后在现有的密闭式污泥堆棚内临时贮存,依托现有8#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初沉池与生物反应池相邻,共用一套除臭装置,采取加盖密封措施,通过新增11#~12#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DA017~DA018排气筒(原环评DA016-DA017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排放;**污泥机房采取密封措施,通过除臭风管引至13#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19排气筒(原环评DA018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20排气筒(原环评DA015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新带老)处理后通过DA013-DA01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为新增处理的市政污水,新增处理规模为7.5万m3/d。此外还有新增少量的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除臭装置排水、设备和构筑物冲洗废水等,考虑到这些新增废水量较少,相对市政污水可忽略不计,均计入7.5万m3/d内进行统一分析和考核。本项目新增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水排放依托现有尾水排放口排入盐铁河。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规范设置,并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
| **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臭气由经新增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新增DA016排气筒高空排放改为依托现有DA002排气筒及配套除臭装置排放;**初沉池及生反池臭气由经新增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新增DA017排气筒高空排放改为经新增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新增DA017~DA018排气筒(原环评DA016-DA017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机房低温干化系统取消设置锅炉,实际不涉及新增锅炉烟气产生,取消配套DA019排气筒及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余与原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74 | 0.2738 | 0 | 0 | 0 | 0.548 | 0.274 | |
| 380.69 | 1368.75 | 1870.35 | 0 | 0 | 1749.44 | 1368.75 | |
| 2.77 | 41.06 | 45.22 | 0 | 0 | 43.83 | 41.06 | |
| 4.57 | 8.21 | 14.31 | 0 | 0 | 12.78 | 8.21 | |
| 296.34 | 410.63 | 788.76 | 0 | 0 | 706.97 | 410.6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91 | 0 | 0.936 | 0 | 0 | 0.091 | 0 | / |
| 0.701 | 0 | 1.54 | 0 | 0 | 0.701 | 0 | / |
| 0.02 | 0 | 2.248 | 0 | 0 | 0.02 | 0 | / |
| 0.0008 | 0 | 0.0003 | 0.0005 | 0 | 0 | -0.001 | / |
| 1 | **3#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鼓风机房、放空泵房、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过滤器池、紫外消毒池、3#加药间,**储泥池、污泥机房;改造现有污泥调理池、污泥泵房,改造现有2#加药间、2#鼓风机房、污泥干化车间、加氯接触池及加氯间、1#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2#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依托2#粗格栅及进水泵房、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2#加药间、加氯接触池及加氯间、2#鼓风机房、污泥调理池、污泥泵房、污泥干化车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本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为新增处理的市政污水,新增处理规模为7.5万m3/d。此外还有新增少量的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除臭装置排水、设备和构筑物冲洗废水等,考虑到这些新增废水量较少,相对市政污水可忽略不计,均计入7.5万m3/d内进行统一分析和考核。本项目新增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水排放依托现有尾水排放口排入盐铁河。 | 根据在线监测及验收监测结果,企业尾水排放口排放废水中的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表2及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 |
| 1 | 池体加盖密封、除臭装置、通风柜、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净化器等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预处理区对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依托现有2#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泥在污泥机房脱水后在现有的密闭式污泥堆棚内临时贮存,依托现有8#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初沉池与生物反应池相邻,共用一套除臭装置,采取加盖密封措施,通过新增11#~12#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DA017~DA018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污泥机房采取密封措施,通过除臭风管引至13#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19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20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新带老)处理后通过DA013-DA014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均能够满足《****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1标准限值,油烟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和三氯甲烷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项目排放的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甲烷的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的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按照现有和**构筑物及工艺布置合理进行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②主要新增设备均安装于水下、地下箱体内或地下设备层内;③采取箱体顶板隔声、地面绿化等降噪措施;④鼓风机选用低噪声、高质量的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头,均设消声器,加装隔间罩。鼓风机房设隔音门窗,内贴吸音板。⑤主要污水泵采用潜水离心泵。⑥除臭系统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头,设消声器。⑦厂区内建立绿化带,厂界处设绿化隔离带,减轻噪声对厂界周围的不利影响。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房各边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
|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规范设置,并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
| 项目利用现有2#粗格栅及进水泵房、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的部分处理能力以及污泥堆棚,产生的臭气依托2#、8#除臭装置处理,尾气对应通过DA002、DA008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通过DA015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新带老)处理后通过DA013-DA014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预处理区对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依托现有2#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泥在污泥机房脱水后在现有的密闭式污泥堆棚内临时贮存,依托现有8#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20排气筒(原环评DA015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以新带老)处理后通过DA013-DA014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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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