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下游深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 真:0996-****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环境局
2026年1月7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下游深加工 扩建项目 | 某公司 | **市**县 | ****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建设年产16.79万吨混炼胶生产装置、年产1万吨气相白炭黑生产装置。2.公用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给水、脱盐水、排水、供电、供热、空氮站、压缩空气站、采暖。3.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及噪声处理设施。4.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的甲醇罐区、液碱罐区。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混炼胶捏合废气经滤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其中颗粒物执行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煅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中重点地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工艺废气和脱酸废气洗涤分离罐+浓酸吸收塔+酸洗塔+碱洗吸收处理后,氯化氢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表4排放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网格点各污染物预测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减少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全厂生产废水(蒸汽循环系统排污水、碱洗废水)、生****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混炼胶生产线产生的气相白炭黑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再次利用;****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滤渣、废布袋、硅油桶、废活性炭、除尘灰、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洗涤分离罐污泥、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装置,硅油桶由厂家回收再次利用,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该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规范建设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出现非正常工况或事故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设备检修或维护,排除故障或事故隐患,杜绝废气超标排放、事故排放。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