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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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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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二期底商配套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500,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租赁面积约2041.8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14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秋滨街道**路255号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二期底商配套场地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房屋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或市政府、****管委会等上级部门决策发生变化或租赁管理需要,或另作他用等的,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看房联系人:单先生150****4319。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0,0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三年租金递增5%,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与第三年租金保持一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餐厅、超市、洗衣房、理发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不得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装修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房屋装修保证金200000元。整体装修完毕且乙方无违规情况的,装修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如因乙方原因违规装修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损失金额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3)水电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房屋水电保证金50000元。水电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未缴纳水电费用后予以无息退还。 (4)食品安全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食品安全保证金50000元。食品安全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无违规行为后予以无息退还。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餐厅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0㎡,洗衣房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理发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超市经营面积不得少于300㎡。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等任何费用(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物业费1.5元/㎡/月,电费按电表电量1元/度收取,水费按4.5元/吨收取(如遇相关部门统一调价,或因政府政策、园区管理规定导致收费标准调整的,则按最新收费标准和缴费通知执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8、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人不得将场地作抵押、担保、转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改变场地现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方(报名主体)应为依法设立并在本项目公告挂牌之日前有效存续5年(含)以上的独立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公告挂牌之****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意向方(报名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指定网站截图); 3.意向方(报名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关联股****公司在本项目公告挂牌之****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为准)。(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 4.意向方(报名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在本项目公告挂牌之日前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意向方(报名主体)在本项目公告挂牌之日前3年内仍在经营或管理的商业配套服务项目(如商超、餐饮等)面积超1500㎡的2个案例。(执行标准:提供相关合同); 6.意向方(报名主体)在本项目公告挂牌之日前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918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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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下载预览
承诺函(范本).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