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伦潭水利****公司:
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省水**条例》的相关规定,****管理中心《关于〈**县****电站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意见的函》(饶水资管函〔2020〕01号),**县****电站(以****电站)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取水许可申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为已建工程,按规定补做水**论证。**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是**河流域内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大(2)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核定电站装机规模为40.0MW,本次以现状年为批复水量,年取地表水水量2.95×108m3,取水用途为发电,****电站引水隧洞进口)位于**县******水库拱坝左坝肩上游57m两条冲沟间的山脊上,属信江水系**河一级支流杨村水,地理位置东经117°38'18",北纬28°03'58",位于**河杨村水**保留内。在现状情况下,取水水量、水质均能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 >< >m3,同意项目退水排入**河杨村水,位于**河杨村水**保留区。生产、生活污水要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同时必须加强检修期间的水**保护,确保不影响河道下游水环境的安全。四、****电站必须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确保最小生态流量1.12m3/s的不间断下泄,以满足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及原河道的生态用水。
五、在防洪、灌溉、抗旱及城市供水功能上,****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
六、根据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论证报告书(表),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附件: ****中心《关于〈**县****电站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意见的函》(饶水资管函〔20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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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