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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配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 水利 | 发文日期2023-06-08 |
| 区水利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经济开发区**新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奉管函〔2023〕12号)和《****开发区**新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水利厅关于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浙水法〔2019〕1号)和《****发改委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我局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编制内容和分析结论。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92.27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三、同意本次不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园区管理单位已于2014年4月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次为水土保持方案到期后修编,防治责任范围不变。
四、同意《报告书》对负面清单的分析,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单独项目审批。
五、你单位应按照《**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的要求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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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