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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于2025年对**市鹿**、**县、苍**、**市柯**、**市**区、**市、**市**区、**县、缙**等9个县(市、区)进行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71-****8922,电子邮箱:ddc@z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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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