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溪口镇湖山新城区块教育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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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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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街道文件水利
奉水利〔2020〕93号2020-07-162020-07-16
面向社会区水利局
****关于《溪口镇湖山新**块教育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的请示》和《溪口镇湖山新**块教育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溪口镇湖山新**块教育产业园项目位于**市**区溪口镇,**校东路,南至城市辅助道路,西至**路,北至湖山中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21°17'59.84",北纬29°41'25.56"。

项目总用地面积4.959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为3501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640m2,主要由学生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功能厅、藏书室、阅览室、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半架空层等组成。本工程容积率0.76,建筑密度27.51%,绿地率35.8%。

项目拟于2020年9月开工,至2022年2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工程总投资为225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76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7.74万m3,其中挖方0.69万m3,填方7.05万m3,商购6.36万m3,无余方。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4.9597hm2,其中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4.9597hm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1200hm2(位于场地红线范围内),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4.9597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管网1150m、透水铺装1764m2、土地整治17799m2;

2、植物措施:一般景观绿化15799m2、下沉式绿地2000m2;

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915m、临时沉沙池2座、洗车池1座、开挖土方临时防护1000m2。

(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70m、建筑堆料临时防护100m。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18.9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656.00万元,方案新增62.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工程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应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需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你单位要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向我局报备。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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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奉水利〔2020〕93号(批复)(溪口镇湖山新**块教育产业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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