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07 |
| 文 号: | 荆环**审〔2026〕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中农****公司复配类水溶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备案代码:2509-420822-04-01-583406****经济开发区工业三路西、启林大道南,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拟扩建10万吨水溶肥(4万吨粉剂、4万吨水剂、2万吨颗粒)。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对现有项目4#厂房内的5条微生物菌剂生产线实施扩产改造。其中,1条生产线用于现有项目5万吨微生物菌剂(粉剂)及本项目4万吨水溶肥(粉剂),另外4条生产线作为****公司收购;**6#厂房,将现有5万吨微生物菌剂(水剂)生产线迁移至厂房,并**4万吨水溶肥(水剂),共规划3条水剂生产线;**8#厂房,建设2万吨水溶肥(颗粒)生产线1条。(2)储运工程:**1栋7#原料仓库,改造现有项目3#厂房作为成品仓库,**5个储罐,包括原料储罐2个、半成品储罐2个、纯水储罐1个。(3)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办公楼、门房、供电、供水及排水设施,****公司**研发楼,**门房、蒸汽管网。(4)环保工程:改造现有布袋除尘器为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含生物净化)装置;新增1套除雾塔+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含生物净化)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含生物净化)装置。同时,**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1200m3)。**固废暂存间,现有项目固废暂存间拆除,一般固废暂存间扩建后面积为150m2(本项目用50m2,其余作为预留区),危废暂存间扩建后面积120m2(本项目用50m2,其余作为预留区)。
项目类别为C2629 其他肥料制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66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安装以及设备拆除过程中施工扬尘、施工生活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落实好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拆除及新扩建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各生产线采用全密闭式设备。微生物菌剂、水溶肥(粉剂)生产线采取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含生物净化)+15m排气筒DA001排放;微生物菌剂、水溶肥(液体)生产线采取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经除雾塔+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含生物净化)+15m排气筒DA003排放;水溶肥(颗粒)生产采取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含生物净化)+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4#生产车间、6#生产车间和8#生产车间有组织尾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项目DA001、DA003、DA004颗粒物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同时,项****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封闭车间,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严格落实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措施管控措施;生产过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加强非正常工况环境管控。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要求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浓水、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喷淋塔废水、除雾塔废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废水。其中纯水制备浓水、雾塔冷凝废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厂区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排放生活废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沙****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排至市政管网,进入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中废包装、废原料包装边角料、废布袋、废原料包装、废过滤材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收集粉尘、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研发楼采取一般防渗,项目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颗粒物总量为3.023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