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报来关于国家电投****市坞根镇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家电投****市坞根镇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已取得《****公司关于国家电投****市坞根镇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台电函﹝2025﹞18号)。****电站送出需求,本工程的建设是有必要的。经研究,同意建设国家电投****市坞根镇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为****。
项目实施单位为国****公司****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坞根镇小坞根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1回110千伏线路T接至上珙—宏台110千伏线路(由珙根1608线在110千伏宏台变投运后形成)接入电网送出,**110千伏架空线路3.19公里,**通信光缆15.48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1103万元,其中资本金比例为25%(275.75万元),资金由国****公司筹措,其余75%(827.25万元)由国****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六、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合理用能的现行政策、规定,完善环保、节能设计及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项目申请报告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公司****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公司****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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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