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5-12-19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市**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四明路-山隍路) | **市**区**街道、方桥街道区域内(南起四明路,北至规划山隍路) | ******国有资产****公司 | 2023****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第3号总河长令,实施《**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打造全省“八带百廊千明珠万里道”全域幸福河湖新格局为己任。现如今县江四明路-山隍路段现状堤防防洪标准较低、岸线较为杂乱、缺乏有效的系统整合,通行体验感较差,缺乏系统的滨水绿道规划建设,需提标治理。本项目建设有助于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滨水休闲空间,全面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于2024年9月19日取得《宁****改革局关于同意****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四明路-山隍路)核准的批复》(奉发改投〔2024〕94号 | 施工期陆生生态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施工期水生生态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施工期地表水环境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施工期声环境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施工期大气环境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施工期环境风险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营运期固体废物环保措施按照环评中要求实施,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随意丢弃。 | 一、施工期陆生生态: 1.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禁止施工人员破坏周边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控最小施工作业带;禁止施工物料和“三废”排入周边农田; 2.减少临时施工便道占地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程,建筑材料随到随用,废土石方等及时装车清运,不做临时堆放;不设弃土场和取土场; 3.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地面原状; 4.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相关措施。 二、施工期水生生态: 1.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水生生物;禁止将施工物料和“三废”排入河道; 2.涉水施工**行生态**驱赶和救助等措施; 3.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和深度; 4.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汛期、水生生物繁殖期等关键期施工;缩短围堰施工的时间,施工结束后尽快拆除围堰,恢复河道流通; 5.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措施。 三、施工期地表水环境: 1.泥浆废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设施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2.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设施。 四、施工期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在邻近声敏感目标处的施工作业带处设置临时施工隔声围挡进行降噪;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等。 五、施工期大气环境: 1.严格落实《2020年度**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各项规定; 2、做好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等各项大气环保措施; 不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用尾气达标排放的车辆等。 六、施工期固体废物: 1.做好挖填方平衡,尽量利用自身开挖方和拆除料; 2.弃方按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七、施工期环境风险: 1.做好施工期机械车辆、设备维护,防止发生油类燃料的跑冒滴漏; 2.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物:在观景平台和步道周边设置生活垃圾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 月19 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公众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