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12-19
关于拟对****年产500台滚塑设备、1500套滚塑模具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5年12月19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500台滚塑设备、1500套滚塑模具技改项目 | **省**市**市松门镇星火大道188号 | **** | ****成立于2008年1月,原位于**市松门镇曙光大道2号,经营范围为滚塑机械、模具、滚塑制品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滚塑机械、模具安装、修理;滚塑汽车、船艇技术开发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因企业发展及市场需求,企业扩大生产需求,企业租赁**贝****公司厂房,拟将原有厂区内设备搬迁至新租赁厂房,搬迁后原有厂区不再生产,项目搬迁后,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购置喷漆房、喷塑房、抛丸机等设备,并且在现有生产工艺上新增喷漆、喷塑、抛丸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台滚塑设备、1500套滚塑模具的生产能力。 | 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打磨粉尘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并及时对打磨区进行清扫;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二级滤芯处理后经过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房整体密闭并采用吸风口集气,空间形成微负压,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经过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漆雾分离装置处理漆雾后再进入“两级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经过2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烟道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调节+气浮+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接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废水接入****处理厂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保温棉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废钢丸、粉尘集尘灰和沉降灰、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铁质油桶、废水性漆桶、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设备在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下项目能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值。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05传真:0576-****9705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