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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经查阅国发〔2024〕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本次招标的“托辊”不在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故补遗如下:本项目报名及后续投标环节,投标客商无需上传生产许可证,请各潜在投标客商知悉本补遗内容,按调整后要求准备报名及投标材料,如有疑问可通过该项目指定联系方式咨询。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