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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港**港区骨牌洲锚地工程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01-06至2026-01-12,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219
通讯地址:****环境局
邮编:332700
提示:本系统提供互联网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https://111.****.203:50668/jxout/syssp/gs/gs!npzgsView.action?gstype=2 dataid=e188f40a04f44f9e8c6db2775ace3cd3 operate=readonly
| **港**港区骨牌洲锚地工程 | ||||
| **省/**市/**县/**港**港区矶山作业区,马当南水道左槽进口段 | ||||
| **** | ||||
| **励****公司 | ||||
| 项目位于**省**市**县**港**港区矶山作业区、长江马当南水道左槽进口段,****中心坐标为E116°34′10.628″,N29°57′48.875″,****中心坐标为E116°34′40.912″,N29°57′58.590″,属**项目,项目类别为“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8.6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处综合性锚地,锚地分为上下两段,间距220m,上段为普通货船锚位区,尺度为750×275m;下段为危化品船锚位区,尺度为600×300m,同时在锚地边地水域增设专用航标及配套信息通讯、监控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1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 ||||
|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厂界噪声控制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船舶等施工机械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施工船舶等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施工船舶,不准进入施工区进行施工。 2、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工程距离长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自然保护区较近,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在项目水域直接排放污水与倾倒固废尽量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建设运营后定期开展水生生态影响跟踪监测,确保工程影响可控、生态保护与工程建设协调推进。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二阶段(2021年7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运营期锚地船舶的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由停泊船舶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收集后处置,不得在本锚地水域排放。运营期锚地不接收锚地船舶的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注意控制噪声,尽量减少停泊区的船舶鸣笛。运营期航道两侧35m范围内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区域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6、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施工、运营期锚地船舶的船舶生活垃圾由停泊船舶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收集后处置,不得在本锚地水域倾倒固废。运营期锚地不接收锚地船舶的船舶生活垃圾。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船舶碰撞和溢油事故导致的环境风险,必须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溢油等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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