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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1-07
成文日期:2026-01-07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450万个手电筒生产线项目 | ****工业园**通业路14号 | ****电器厂 | 主要建设内容:注塑机11台、粉碎机4台、拌料机2台、全自动真空镀膜UV喷涂线1条(底漆喷房1个,内设4把自动喷枪,1条底漆固化烘道;面漆喷房1个,内设4把自动喷枪,1条面漆固化烘道;3台真空镀膜机)、全自动水性喷涂线1条(底漆喷房1个,内设4把自动喷枪,1条底漆固化烘道;面漆喷房1个,内设4把自动喷枪,1条面漆固化烘道)、下料机4台、冲床8台、砂轮打磨机2台等,注塑原料PP、色母粒均为新料,水性漆喷涂线烘道加热采用管道天然气,其他工艺加热用电,UV线洗枪采用半水基清洗剂,水性漆线洗枪采用自来水。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水帘柜更换废水、水性漆线洗枪废水、水性漆废气喷淋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抽真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真空镀膜机真空密闭运作,冷却后开盖;油品挥发废气、除尘粉尘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打磨粉尘、UV漆废气(含UV线洗枪废气)、水性漆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UV漆渣、UV漆洗枪废液、废UV灯管、废UV漆桶、废金属络合透明染料桶、废半水基清洗剂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械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油桶、废机械润滑油桶、废真空泵油桶、气浮池渣、脱水污泥、废滤芯、废水处理药剂包装材料、UV线废挂具及漆块、废UV涂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漆渣、水性漆线废挂具及漆块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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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