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PVC装饰板、1000吨PS线条项目(一期工程)
法人代表:陈庆
联系电话:150****78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2MA3MDJJP0X
环评批复号:临兰审服字[2024]120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4年3月22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去除效率均为90%)+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UV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1套催化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2、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喷淋补水,不外排;喷淋更换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废PVC膜、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油、喷淋废水、废光氧催化灯管、废光触媒棉、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