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城北渠及片区排涝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审批
浙江-绍兴-嵊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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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07

项目名称 **市**渠及片区排涝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工园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5873.3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景山
联系人 朱辰杰 联系电话 138****0026
项目投资(万元) 8923.61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7-15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渠南段1127米、西段1390米、东段757米,改****中心段175米,**大璋村内渠道1645米(含箱涵段228m);**挡墙987米,拆建挡墙549米,挡墙贴面853米,挡墙护坡护脚600米;**箱涵2座,拆建箱涵6座;渠道清淤1668立方米;**C25砼渠道16米,**大璋村内管道859米,**禹溪村截洪沟342米;拆建闸门6座,排洪沟缺口封闭2处;****排涝站2座,改造城溪和何家排洪闸2座;梅树坑山塘扩容及灌浆等;**渠南段、东段阻洪的污水、饮用水、天然气、热力、电力、广电、移动、电信、联通等管道迁移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工程泥浆水采取河道截留措施后通过泥沙沉淀排放至下游河道
固废 环保措施:
1、对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以及工地上所有裸露地面应经常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临时材料堆场应加以覆盖防尘,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弃渣、垃圾等,可将扬尘影响减至最小。2、为保持大气清洁,仍需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区域。
承诺:**** 刘景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景山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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