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医药小试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审批
江苏-南京-江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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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医药小试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7

我局(**)拟对医药小试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分子筛系列产品生产(二期)项目 **市**区**街道土桥工业区兴百路以南、经二路以西地块 **** ******公司 用地面积约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项目拟**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买相关配套设备,建设6条分子筛生产线,购买配套CNG减压设备用于后期对接天然气,用于分子筛系列产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加工生产分子筛系列产品20000吨的能力。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筛分、破碎、包装产生的粉尘及低温干燥、高温活化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投料、筛分、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P14、P15、P16、P19、P20、P21高空排放;低温干燥、高温活化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管道收集后于15m高排气P17、P18高空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废滤袋、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袋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各项固废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025-****7052
2 医药小试项目 **省**市**区芝兰路18号2号楼 ******公司 ******公司 本项目拟使用**市**区芝兰路18号生命科技小镇南区2号楼现有载体建筑面积675平方米,**医药小试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小试200kg医药样品的能力。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命科技小镇南区化粪池、实验废水经小镇南区污水站预处理达《****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排放限值后接管****处理厂,****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达标尾水排入**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丙酮和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C.1“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的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纯水制备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实现零排放。
025-****705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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