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7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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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7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石厂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市嵊**菜园镇石柱村

****政府

治理边坡长418米,最大坡高66米,采用分级削坡+坡脚挡土墙+喷播复绿+排水设施+宕底回填土绿化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削坡,挂设主动网,坡面喷播复绿,**排水沟、挡土墙等。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做好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补种和后期苗木种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临时堆场和车辆冲洗区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沟接入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内污水和污泥进行清理。禁止午休时间进行凿岩钻孔等高噪声作业,或者多台施工机械集中作业形成高噪声现象,必须进行上述作业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附近居民。削坡开挖、铲装运输等主要产尘环节采取湿式作业,从源头上控制粉尘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大风天气进行开挖作业,适时对开挖裸露面进行苫盖,以减少风蚀扬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458****中心) ****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1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