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符不佑等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1(扩建)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时效性:****关于符不佑等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1(扩建)
1.符不佑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路东五巷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294.40平方米,新址扩建建筑面积245.05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2.00米。
2.王贤之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万福路东九巷1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证载122.8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122.24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85米。
3.邢辉、韩金兰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南街22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128.70平方米,新址扩建建筑面积225.48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2.00米。
4.王永侬、王成学宗地位于**市那大农垦北路西路段A04-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68.07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80.74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95米。
以上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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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