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符不佑等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1(扩建)

审批
海南-儋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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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符不佑等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1(扩建)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时效性:

****关于符不佑等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1(扩建)

1.符不佑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路东五巷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294.40平方米,新址扩建建筑面积245.05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2.00米。

2.王贤之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万福路东九巷1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证载122.8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122.24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85米。

3.邢辉、韩金兰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南街22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128.70平方米,新址扩建建筑面积225.48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2.00米。

4.王永侬、王成学宗地位于**市那大农垦北路西路段A04-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68.07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80.74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95米。

以上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

2026年1月7日


****关于符不佑等四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1(扩建).pdf
01 N2024-0687符不佑公示材料.pdf
02 N2024-0959王贤之公示材料.pdf
03 N2024-1353邢辉、韩金兰公示材料.pdf
04 N2024-1394王永侬、王成学公示材料.pdf
05 ****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表2026-01(扩建).xlsx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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