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与资金效能,充分发挥技能培训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壮族自治****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规定,结合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决定遴选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现就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条件公开,自愿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条件、程序和标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自愿申请。
(二)平等竞争,择优选定。所有申请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接培训任务的机构。
(三)突出就业,注重实效。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优先支持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高、就业服务能力强的培训机构。
二、遴选范围
(一)经******社会保障局批准,****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经****同意备案,列入**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三、遴选条件
申请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自治区和**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
(五)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且缴费正常。
(六)配备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八)遵守自治区、**市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人社部门监管。
(九)近三年内在全区范围内未发生套取、骗取培训资金行为,无重大培训质量投诉或安全事故,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参加遴选的机构,于2026年1月15****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以下申请选材料:
1.所有申请参加遴选的机构填写附件1《**市本级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并盖章;
2.参加遴选的民办培训机构根据附件2《**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标准及评分要求》(面向就业创业培训)的要求,分项目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将附件1和附件2的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参加遴选的职业院校只需提交附件1《**市本级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
(二)初审
****保障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履行告知义务。
(三)集中评审
****保障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集中评审,对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集中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评审现****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全程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综合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方可纳入遴选入围职业培训机构拟定名单。
(四)公示确定
对拟确定承担**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即予认定为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
****保障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社会培训就业需求等情况,根据自治区下达指标任务,结合实际,统筹开展职业培训,并按自治区、**市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要求开展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
六、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我局对入选的培训机构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
(一)服务期限。通过遴选后,确定承担**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的服务期为三年。
(二)加强监管。人社部门将通过随机抽查、教学巡查、学员回访、系统监控等方式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
(三)年度评估。人社部门每年度对培训机构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任务分配、服务**及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四)新设立进入。服务期限内,如有新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开展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入选。
(五)违规退出。培训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立即终止服务,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处理:
1.出租、出借资质,或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的。
2.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的。
3.培训质量低下,学员投诉集中且查实,或就业率持续不达标的。
4.发生重**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6.因违法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策文件,在****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地址:**市**区**中路349-2号****职业能力建设科(413室)
2.业务咨询联系人:尹小卫
3.联系电话:0775-****252
附件:1.**市本级遴选职业培训机构报名表
2.**市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标准及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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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