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公墓主体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的函(侯民函〔2025〕7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局侯发改审批〔2025〕15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5XS****537号)及业主申请,原则同意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由190304㎡(约285.46 亩)变更为18.6315公顷。其他指标不变。
****改革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