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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根据贵单位关于申请撤销****服务中心项目批文的函(侯民政〔2025〕34号),原则同意撤销****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侯发改审批〔2023〕134号)、《****关于****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侯发改审批〔2023〕161号)文件作废。
专此函复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