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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发改审批〔2025〕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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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关于审批**县鸿尾乡溪源古寨农耕传承示范园(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鸿政字〔2025〕27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有效传承溪源古寨农耕文化,促进生态农业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助力鸿尾乡乡村**,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鸿尾乡溪源古寨农耕传承示范园(一期)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鸿尾乡溪源古寨农耕传承示范园(一期)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县鸿尾乡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基地面积约10835平方米(约16.25亩),提升改造田埂护坡约926米,并配套完善场地平整、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481.6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函复
****改革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