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殡仪馆项目室外总坪及绿化工程澄清公告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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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项目室外总坪及绿化工程 澄清公告01号

项目名称:**殡仪馆项目室外总坪及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

致各位潜在供应商,我司于2026年1月5****殡仪馆项目室外总坪及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9条

更改前为: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入川备案证明,资质等级以备案信息为准;

9.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改后为:

9.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满足的相关要求: 第9条

更改前为: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入川备案证明,资质等级以备案信息为准;

9.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改后为:

9.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第1条、第2条

更改前为: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入川备案证明,资质等级以备案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更改后为: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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