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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2026-01-08 | 披露结束日期2026-01-14 | |
| 转让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 ||
| 原晋斌 158****8106 | ||
| 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26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8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4 |
| 其他资产 | |
| 是否闲废 | 是 |
| 数量 | 详见资产清单 |
| 相关介绍 | 标的系****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详见 《资产清单》。具体转让范围和标的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 产清单》相关参数仅供参考。 |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乡**乡**西坡镇西家沟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1.****集团业务办公会议纪要(〔2025) 103号); 2.****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 6 号 ) ; 3.****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8 号);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 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 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 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 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 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 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 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 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 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 担 ;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 要配合 ;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 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 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 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 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 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 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 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 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 求提供开票信息及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6、转让标的根据资产按现状进行交割,资产清单所列参数、数 量等信息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 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 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清 点移交,并在180天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 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7、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 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 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 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 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 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 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9、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 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 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10、**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及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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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 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 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 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 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 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 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 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 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 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 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 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 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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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