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松****公司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改建机械炉排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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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1-****3068
通讯地址:**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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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松****公司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改建机械炉排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经济开发区,松****公司现有厂区内 | ******经济开发区,松****公司现有厂区内 | 松****公司 | ****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松****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保留厂内1#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将2#循环流化床焚烧炉闲置,**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42t/h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不变,拆除后**部分辅助工程,保持日焚烧能力1000吨不变,现有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保持15兆瓦不变。 | (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座80米高烟囱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卸料冲洗水、生活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和生活****处理站处理,出水与锅炉排污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一并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水,反渗透浓缩液和纳滤浓水回用于烟气脱酸和飞灰稳定化,多余浓缩液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回用于除渣降尘和卸料冲洗环节,剩余排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雅达****处理厂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除尘灰回收利用,飞灰仓和焚烧烟气除尘灰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第6.3条要求后,运至**市****处理中心独立分区填埋处理。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