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铜陵市义安区JY-01单元04地块详细规划(草案)的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审批
安徽-铜陵-义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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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市**区JY-01单元04地块详细规划》(草案)的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日期:2026-01-07 15:49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市**区JY-01单元04地块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规划用****经济开发区,为**市**区JY-01单元04地块,具体范围**明湖路,南至金桥大道,西至东垅路,北至**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0.16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2.地块细分与土地用途

JY01-04地块共细分17个小地块。其中,

JY01-04-01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58公顷;

JY01-04-02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29公顷;

JY01-04-03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42公顷;

JY01-04-04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44公顷;

JY01-04-05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44公顷;

JY01-04-06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0.70公顷;

JY01-04-07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08公顷;

JY01-04-08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78公顷;

JY01-04-09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78公顷;

JY01-04-10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31公顷;

JY01-04-11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2.00公顷;

JY01-04-12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0.42公顷;

JY01-04-13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0.72顷;

JY01-04-14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06公顷;

JY01-04-15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7.80公顷;

JY01-04-16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8.24公顷;

JY01-04-17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0.80公顷。

3.容积率

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已出让的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且符合自然**部2023年5月发布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

此外,规划**项目容积率应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其中工业项目在地块出让或建筑方案设计时还应根据行业名称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

4.建筑密度(系数)

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0%;已出让的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且符合自然**部2023年5月发布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

此外,规划**项目建筑密度(系数)应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其中工业项目在地块出让或建筑方案设计时还应根据行业名称合理确定地块建筑系数。

5.建筑高度

本单元内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为引导性控制内容。

已出让地块的建筑高度指标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及以下。

6.绿地率

已出让地块绿地率指标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10%、≤15%;规划防护绿地的绿地率≥80%。

7.建筑退让

**建筑(不含围墙、门卫)退让东垅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让先进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退让城市绿地边线不小于5米。

围墙、值班室退让城市绿地边线或规划道路红线不应小于1米,且其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

后退相邻地块界线、高压线遵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8.建筑间距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和绿化种植要求。

满足消防、安全、视觉干扰等有关规定要求。

地块内**建筑与用地周边相邻的建筑之间距离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停车位配建

规划**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规划保留利用地块按照已批准规划执行。

充电桩设施配建按相关规定执行。

10.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项目环评要求,同步配建相关设施。

11.其他要求

工业项目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工业项目用地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按相关要求配置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

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相关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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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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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

2026年1月8日-2025年2月8日

2.网上公示

****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562-****207

3.信件:寄往“**市**市**区**大道北段1030****中心(1106室)”(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44000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公示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划内****市政府批复的最终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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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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