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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02MA6K7T3106 | 建设单位法人:杨宝芳 |
| 杨宝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德宏州**市勐秀乡**里村公所岗雷村7号 |
| **市勐秀乡干吕砖瓦用砂岩矿开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11- 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省德宏州**市勐秀乡**里村公所岗雷村7号 |
| 经度:97.****44444 纬度: 24.****5555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1 |
| 瑞行审环评〔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35.35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02MA6K7T31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宏****公司 |
| ****3102MA6PY5Y9X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6PN9CT4Y | 竣工时间:2024-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位于**市勐秀乡瑞陇高速路东侧、杭瑞高速**侧、干吕村境内,项目代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面积为0.0858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50—800米,采矿方法为从上而下,从外向内分台阶剥离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6年,总投资73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8万元。 根据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勐秀乡瑞陇高速路东侧、杭瑞高速**侧、干吕村境内,项目代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面积为0.0858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50—800米,采矿方法为从上而下,从外向内分台阶剥离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6年,总投资73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勐秀乡瑞陇高速路东侧、杭瑞高速**侧、干吕村境内,项目代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面积为0.0858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50—800米,采矿方法为从上而下,从外向内分台阶剥离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6年,总投资73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8万元。 根据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勐秀乡瑞陇高速路东侧、杭瑞高速**侧、干吕村境内,项目代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面积为0.0858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50—800米,采矿方法为从上而下,从外向内分台阶剥离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6年,总投资73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勐秀乡瑞陇高速路东侧、杭瑞高速**侧、干吕村境内,项目代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面积为0.0858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50—800米,采矿方法为从上而下,从外向内分台阶剥离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6年,总投资73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8万元。 根据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勐秀乡瑞陇高速路东侧、杭瑞高速**侧、干吕村境内,项目代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面积为0.0858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50—800米,采矿方法为从上而下,从外向内分台阶剥离开采,开采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12万吨/年),服务年限为6年,总投资73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矿山表土剥离、道路建设、车辆行驶等环节产生的扬尘要通过喷水软管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营期要采用喷水软管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要进行科学管理,车辆运输过程中要限速行驶,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砂石洒落地面。运输道路一侧设置管道喷淋设备,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行实时抑尘。运输车辆装卸时要采用喷水软管进行喷洒降尘,保证砂石表面潮湿。排土场要设置喷水软管,用于对排土场洒水降尘,并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大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需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场地淋滤水要通过截排水沟及导流渠汇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开采面、道路和排土场的洒水降尘,不能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能外排,远期要接入市政管网。 3.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剥离表土及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于项目区,多余部分运至排土场进行堆存。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砖厂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4.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注意机械的保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矿山开采区要通过源头削减、距离衰减和加强管理的方式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要采取禁鸣、限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的措施。要加强设备管理,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开采设计方提出的开采方案,同时要求矿山分区开采时,必须严格执行“开采一片、治理一片,恢复一片”的原则,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序所确定的顺序施工。在施工中尽量少破坏天然地表和森林植被,禁止在施工区范围外乱砍滥伐,任意破坏森林植被。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时,要及时做好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植被恢复,将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运营期要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预防措施建议开展相关工程及实施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对**内植被的破坏,对场区建设造成的地表破坏要及时进行固土护坡和植被恢复。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项目在服务期即将到期前,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矿山在服务期满后立即实施关闭或封场计划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6.项目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快速启动,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设置喷洒装置对道路、堆场、采场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均盖篷布,定期清理路面泥沙,通过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各场地淋滤水要通过截排水沟汇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开采面、道路和排土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现已接入市政管网。 3.剥离表土及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于项目区,多余部分运至排土场进行堆存。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砖厂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定期处置。 4.运营期矿山开采区通过源头削减、距离衰减和加强管理的方式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采取禁鸣、限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的措施。要加强设备管理,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施工,开采,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6.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533102-2024-026-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批复仅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要求。不包括应由其他部门审批或核准内容,项目业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市自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采取物理隔离方式和选择性开采等措施,避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验收材料,并将****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4.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5.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施工。 2.已按照**市自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采取物理隔离方式和选择性开采等措施。 3.项目符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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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座沉淀池 | / | 已建设 | / |
| 1 | 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剥离表土及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于项目区,多余部分运至排土场进行堆存。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砖厂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 剥离表土及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于项目区,多余部分运至排土场进行堆存。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砖厂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定期处置。 |
| 1 | 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开采设计方提出的开采方案,同时要求矿山分区开采时,必须严格执行“开采一片、治理一片,恢复一片”的原则,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序所确定的顺序施工。在施工中尽量少破坏天然地表和森林植被,禁止在施工区范围外乱砍滥伐,任意破坏森林植被。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在施工完成时,要及时做好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植被恢复,将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运营期要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预防措施建议开展相关工程及实施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对**内植被的破坏,对场区建设造成的地表破坏要及时进行固土护坡和植被恢复。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项目在服务期即将到期前,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矿山在服务期满后立即实施关闭或封场计划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施工,开采,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
| ****砖厂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砖厂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定期处置。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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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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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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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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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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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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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