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审批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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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6-01-07
名 称:2026年1月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1月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07 16: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回旋加速器和放射性药物非临床研究实验项目

**市

****

**玖清****公司

医院总院位于**市**区平海路899号,总院核医学科位于8#楼(感染核医学科楼)的负二层、一层、二层和三层。根据科室发展需求,医院计划对8#楼(感染核医学科楼)负二层工作场所进行调整。医院计划在负二层回旋加速器机房内配备一台Cyclone KIUBE型回旋加速器,该加速器为非自屏蔽,最大质子能量为18MeV,单束流工况下其最大束流为100mA,双束流工况下其最大束流为75mA,用于PET正电子18F、11C、68Ga等共8种核核素药物生产,仅供医院使用。医院计划对负二层动物影像实验场所屏蔽和布局进行调整,并计划调整18F、11C、99mTc药物使用量,增加111In、67Ga、123I、68Ga等20种放射性药物非临床研究实验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2座加速器机房改造及新增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市

****医院

**玖清****公司

医院拟对**分院****中心,主要包括三座加速器机房改造,结合加速器机房顶部实际情况和拟配备加速器设备参数,对1#、2#加速器机房顶部屏蔽设计方案需进行调整;对3#加速器机房顶部也同步进行改造。医院在改造后的1#、2#和3#加速器机房内各配备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15MeV,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加速器含CBCT功能,管电压最大为150kV,管电流最大为500mA。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107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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