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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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现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佩戴式防爆照明灯(头戴式)”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具体为:

1、删除尺寸要求“3.外形尺寸:≤Φ75mm*55mm。”

2、技术参数“6.连续工作时间:强光≥300min、弱光≥600min。”调整为“6.连续工作时间:强光≥240min、弱光≥480min。”

更正日期:2026年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次采购的“佩戴式防爆照明灯(头戴式)”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CCC认证证书的问题。

答:招标文件第16页已明确规定“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 CCC 认证证书。”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佩戴式防爆照明灯(头戴式)”(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标准要求)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合同签订后提供给采购人备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云谷路与翡翠路**

联系方式:0551-****0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话:0551-****8796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月9日10:00(**时间);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月9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2.根据《****财政厅 ****信息化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内容补充,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7页补充条款“21.4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时第23页补充条款“21.4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1.5同时符合21.3和21.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招标文件第8页的“27.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补充条款“(6)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招标文件第79页的“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补充填写“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变更后完整的报价表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第86页补充“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本项目已重新生成投标工具版文件,文件名为“[****]****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消防设备及被装等).HFCF”,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并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1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云谷路与翡翠路**

联系方式:0551-****0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电话:0551-****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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