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年产16万套全钢子午线工程胎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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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16万套全钢子午线工程胎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崔家集镇宏华路1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华益****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至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公司现有2座车间(均为宏华土地)作为本项目的挤出成型车间、硫化车间,并新增硫化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于现有压延车间内新增压延生产线、胎侧挤出生产线,并利用厂区现有密炼生产线,形成年产16万套全钢子午线工程胎生产能力。同时,现有工程斜交胎密炼胶改为外购,不再在厂内生产斜交胎密炼胶,将现有每年260万条斜交胎产能降低为每年142万条标胎,并将现有2套“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斜交胎工程中挤出、成型车间全封闭,废气经四面软帘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1#“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斜交胎工程及全钢子午线工程胎工程压延车间全封闭,废气经四面软帘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2#“水喷淋+除湿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7排放。全钢子午线工程胎工程密炼过程全封闭,1#、2#密炼机密炼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进入1#、2#布袋除尘器处理,密炼冷却废气和风冷废气经负压收集,开炼废气经四面软帘式集气罩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并引入1#“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3#密炼机密炼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密炼冷却废气和风冷废气经负压收集,挤出废气经四面软帘式集气罩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并引入2#“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经1#“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催化燃烧尾气一并通过33米高排气筒P2排放。原料库内设封闭配料间,小料称量、配料废气经“三面围挡、一面半围挡”集气罩负压收集;炭黑输送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一并引入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0排放。挤出、成型、硫化车间全封闭,挤出、成型、压延和硫化废气经四面软帘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4#“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2排放。P2、P6、P7、P12排气筒中的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橡胶(轮胎)行业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244号)相关规定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橡胶(轮胎)行业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244号)相关规定要求。P10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657吨、0.455吨、3.208吨、5.84吨以内。(二)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塔、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对厂区所有防渗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炭黑等废包装袋、废胶料(含废钢丝、帘布)、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区**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