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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市**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勘察设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706725.54元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9****1739 | ||||
| 中标人名称 | 工程概况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 |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管径DN300~DN500再生水回用管道约24km;****泵站4座,新****泵站1座;**再生水利用综合管理平台1套。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再生水供给能力2万m3/d ,勘察设计服务期为 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单个标段工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设计后续服务期限:设计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整改期和质量保修期满为止。其中设计服务需根据委托人实际实施标段分段进行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2025. 6. 25 | 655344.72元 | 李国炜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00330 | |
| 备注: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