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579432C-****1230-000019-8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1-07 16:25:44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县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一期)EPC项目地块一2号厂房行车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望疃镇梨园村孙庄67号
成 交 金额:435000.00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39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名称:单梁起重机10吨-跨度21.5m 品牌:豫正 规格型号:LD10T-21.5M-9M 数量:1台 单价:77000元/台 | 名称:单梁起重机10吨-跨度23m 品牌:豫正 规格型号:LD10T-23-9M 数量:2台 单价:86000元/台 |
| 等共计4项货物。 |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勇、俞玲、周健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询价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65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806。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23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工业园独****中心020号
联系方式:0556-****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涛
电 话:0556-****181
十、附件
1.评标记录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