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于**项目,****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5分43.169秒,北纬23度27分4.589秒。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315.12m2(折合约18.47亩),建筑面积18518.66m2,布置生产车间一~四和一栋宿舍楼,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建设纺织服装生产线,形成年产400万件针织服装的生产规模。其中数码印花布置在生产车间二二楼,年使用数码印花墨水15吨。
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4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8%。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印花工序的热转印和激光切割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引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排气筒DA001高度不满足高于周围半径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要求,其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按标准限值的50%执行。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数码打印机自动清洗喷头废水暂存于专用加仑桶,每年交由墨水供应商技术员更换墨水时回收该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纳管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弃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布料、不****公司回收处置;转印废纸、油墨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6日 |
| 标 题:****环境局关****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