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位于**省**市大朗镇新马莲骏马二街2号,本项目于2025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5年9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5】2386号),项目于2025年9月25日开工建设,2025年11月10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5年11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900MAEAG1AR6M001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6年1月7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6年1月7日-2026年4月6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大朗镇新马莲骏马二街2号
联系人: 彭宇
联系电话: 137****9399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位于**省**市大朗镇新马莲骏马二街2号(东经:113°57′20.803″,北纬:22°54′40.956″),项目于2025年7月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9月3****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5】2386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58平方米,主要从事水性不粘涂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水性不粘涂料141吨。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搅拌分散机6台、高速分散机1台等设备。(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研磨工序冷却水、盐雾试验机调配用水循环使用,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水(43.6095 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的较严值。投料、分散、研磨、分装、打样喷涂、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投料工序(粉态物料)产生的颗粒物(碳黑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3)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涂料渣、废包装罐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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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