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省**市****工业园区 | **** | **叁****公司 | 由于天然气价格不稳定,增加了经营成本,为控制生产成本,****拟投资500万元,在****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购进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锅炉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后,原有天然气锅炉不拆除用作备用,且与**生物质气化锅炉不同时使用,全厂产能不变。本项目已取得**县数据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5〕2997号。 同时为了减少恶臭废气产生及排放,****拟投资500万元,在****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购进气浮机、厌氧塔、沼气锅炉等配套设备,**污水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回用于生产,部分废水外排后补充新鲜水用于生产,改善了生产用水水质,减少恶臭气体产生及排放,项目建成后 全厂产能不变。本项目已取得**县数据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5〕4585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新增污水站环评编制类别为登记,本次污水站与锅炉技改同步实施,污染物在本报告中一并分析。 | ⑴本项目生物质气化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干法脱硫+SNCR+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直接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本次“以新带老”将烘干废气(NH3、H2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未捕集到的NH3、H2S、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站厌氧塔发酵产生的沼气用作锅炉燃料,其余构筑物恶臭废气(NH3、H2S、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构筑物加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物质气化锅炉及沼气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现有项目烘干废气(H2S、NH3、臭气浓度)经“以新带老”后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⑵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东侧四贯河;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D标准)后排入兵北河,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⑷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