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建立老年人能力
评估机构库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确保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向全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具备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遴选条件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机构自愿申报、民政择优遴选”的模式建立评估机构库,评估机构数量应满足当地养老服务供给,原则上每个县(区)评估机构不少于1家。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2评估主体的相关要求,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经申请可直接确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不得同时作为养老服务提供商参与补贴项目。
(二)人员要求。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或兼职,下同),评估****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其中配置评估专家不得少于1名,评估专家至少持有执业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之一,负责指导开展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请于2026年1月12日前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仅核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等。
4.提供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二)遴选评审。各县(区)民政部门对照资质要求对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在1月15日前确****民政局备案。
(三)公告入库。市民政局按要求将备案的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统一管理。
三、评估库运用
纳入全市统一评估机构库的机构,将作为我市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备选单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独立性与公正性。我局将定期对入库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将移出机构库。
附件:****关于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docx
****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