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市区南环大道南侧、广达南路东侧用地地块
2、占地面积:62477m2
3、地理位置:****市**市流沙西街道**村南环大道南侧,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144096°、北纬23.292825°。
4、土地使用权人:普****开发中心
5、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在2006年以前地块原属**市流沙西街道**村集体用地;2007年,地块权属转让至普****公司,2025年11月,****政府《****政府关于普****公司南环大道南侧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工作方案的批复》(普府函〔2025〕209号),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普****开发中心。
6、用地性质:根据《**市区南环大道南侧、广达南路东侧用地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规设〔2025〕41号),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7、相关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检测单位为**贝源****公司,钻探单位为******公司。
8、调查缘由:该地块用地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可知,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2025年10月,普****开发中心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组于2025年10月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的工作时间为2025年10月份,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地块历史概况如下:
1、地块内
(1)2006年前,地块为农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流沙西街道**村;
(2)2007年至今:地块在2007年开始建设普****公司仓库、食堂、招待所、停车场等,建设过程中未使用外来土,调查地块在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了解到:平整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潜在污染,因此本项目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2、地块周边
通过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周边大部分为居民区,无工业生产企业,只有西南侧存在少量服装批发仓库,仓库内存放服装成品,通过物流发至外地;周边居民区仅有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产生,废水通过污****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污染识别结论
从项目地块利用历史、周边工业生产以及污染识别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和辅助设施区、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槽、储罐等储存及装卸区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廊、地下输送管线、污染处理设施区域、不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库、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不存在污染事故影响区域、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有异味、异色和明显污染痕迹的区域以及其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因此不存在重点区域。
考虑到地块在平整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潜在污染,因此本项目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布点结合第一阶段结论,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以及10月29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本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2个土壤对照点,6个地下水监测点。
3、土壤对照点布点方案
地块外共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编号为****,位于地块外西面850m林地内,对照点各采集1组表层样品,土壤对照点按照要求布置在与地块地层结构类似且未被扰动的区域。
4、检测指标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本地块土壤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样品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砷参考赤红壤的背景值(60mg/kg)。
地下水监测指标包括常规指标项目(2项)、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5、检测结果
(1)土壤检测结果及分析
在调查地块内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50组土壤样品(不含对照**行样);在调查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组土壤对照点样品。
对照点土壤样品:调查地块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镉、铅、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共7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本报告选取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调查地块内设置了12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50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砷、铜、铅、汞、镉和镍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本报告选取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2)地下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Ш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检测结果显示:
①地下水pH值检测结果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Ш类标准限值;浑浊度检测结果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Ш类标准限值。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周边村庄饮用水来源于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现状条件下,没有利用井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居民,地下水中pH、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重金属样品砷、铜、镍、铅和镉样品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本报告选取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Ш类水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低于对应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检出结果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Ш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