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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56819M | 建设单位法人:张建康 |
| 张建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园群星路18号左边一楼 |
| ****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群星路18号左边一楼 |
| 经度:120.65404 纬度: 27.8624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7 |
| 温环瓯建〔2025〕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5681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56819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2CPXKW7X | 竣工时间:2025-05-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28Nnk19 |
|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吨TPR粒子、20万双TPR鞋底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吨TPR粒子、5万双TPR鞋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TPR粒子生产工艺说明: 投料、搅拌:按照配比要求以人工投料的方式投入到搅合机中,搅拌完成后的原料,通过管道输送到密炼机中进行密炼。 密炼: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塑料,对塑料进行塑炼,设备为密炼机,密炼机是一种设有一对特定形状并相对回转的转子、在可调温度和压力的密闭状态下间隙性地对聚合物材料进行塑炼和混炼的机械。密炼机工作时,两转子相对回转,将来自加料口的物料夹住带入辊缝收到转子的挤压和剪切,穿过辊缝后碰到下顶栓尖棱被分成两部分,分别沿前后室壁与转子之间缝隙再回到辊隙上方。在绕转子流动的一周中,物料处处受到剪切和摩擦作用,使胶料的温度急剧上升,粘度降低,增加了塑料在配合剂表面的湿润性,使塑料与配合剂表面充分接触。配合剂团块随胶料一起通过转子与转子间隙、转子与上、下顶拴、密炼室内壁的间隙,受到剪切而破碎,被拉伸变形的胶料包围,稳定在破碎状态。同时,转子上的凸棱使胶料沿转子的轴向运动,起到搅拌混**用,使配合剂在胶料中混合均匀。配合剂如此反复剪切破碎,胶料反复产生变形和恢复变形,转子凸棱的不断搅拌,使配合剂在胶料中分散均匀,并达到一定的分散度。密炼温度维持在100-120℃,密炼时间为10min,设备采用电加热,密炼完成的物料通过输送带输送至造粒机。 造粒挤出:原料通过造粒机挤出条料,造粒设备采用电加热,造粒温度约为150-200℃。 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塑料粒子生产。 冷却:采用风冷。 切料、筛分:经切粒机进行切料,然后经筛分机筛分。 混合:利用混合机将不同级别的粒子混合。 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即为成品,包装入库,部分用于厂区TPR鞋底生产。 TPR鞋底生产工艺说明: 投料、搅拌:按照配色要求将TPR粒子、色母投入搅拌机中,搅拌完成后倒到相应型号的注塑机料斗中。 注塑:通过圆盘注塑机注塑成型得到鞋底,TPR鞋底注塑温度为160~180℃。 破碎:注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修边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 脱模:待注塑成型后再打开模具,用撬棍将鞋底取出。注塑之前,在空模具上面喷上一层脱模剂,用高压气管将残留的脱模剂吹出模具,保证注塑前模具不含水分。 修边:手工修边,清除鞋材边缘上的溢料或毛刺。 成品:整理后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TPR粒子生产工艺说明: 投料、搅拌:按照配比要求以人工投料的方式投入到搅合机中,搅拌完成后的原料,通过管道输送到密炼机中进行密炼。 密炼: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塑料,对塑料进行塑炼,设备为密炼机,密炼机是一种设有一对特定形状并相对回转的转子、在可调温度和压力的密闭状态下间隙性地对聚合物材料进行塑炼和混炼的机械。密炼机工作时,两转子相对回转,将来自加料口的物料夹住带入辊缝收到转子的挤压和剪切,穿过辊缝后碰到下顶栓尖棱被分成两部分,分别沿前后室壁与转子之间缝隙再回到辊隙上方。在绕转子流动的一周中,物料处处受到剪切和摩擦作用,使胶料的温度急剧上升,粘度降低,增加了塑料在配合剂表面的湿润性,使塑料与配合剂表面充分接触。配合剂团块随胶料一起通过转子与转子间隙、转子与上、下顶拴、密炼室内壁的间隙,受到剪切而破碎,被拉伸变形的胶料包围,稳定在破碎状态。同时,转子上的凸棱使胶料沿转子的轴向运动,起到搅拌混**用,使配合剂在胶料中混合均匀。配合剂如此反复剪切破碎,胶料反复产生变形和恢复变形,转子凸棱的不断搅拌,使配合剂在胶料中分散均匀,并达到一定的分散度。密炼温度维持在100-120℃,密炼时间为10min,设备采用电加热,密炼完成的物料通过输送带输送至造粒机。 造粒挤出:原料通过造粒机挤出条料,造粒设备采用电加热,造粒温度约为150-200℃。 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塑料粒子生产。(未投入使用) 冷却:采用风冷。 切料、筛分:经切粒机进行切料,然后经筛分机筛分。 混合:利用混合机将不同级别的粒子混合。 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即为成品,包装入库,部分用于厂区TPR鞋底生产。 TPR鞋底生产工艺说明: 投料、搅拌:按照配色要求将TPR粒子、色母投入搅拌机中,搅拌完成后倒到相应型号的注塑机料斗中。 注塑:通过圆盘注塑机注塑成型得到鞋底,TPR鞋底注塑温度为160~180℃。 破碎:注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修边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后重新回用于生产。(未投入使用) 脱模:待注塑成型后再打开模具,用撬棍将鞋底取出。注塑之前,在空模具上面喷上一层脱模剂(不使用脱模剂),用高压气管将残留的脱模剂吹出模具,保证注塑前模具不含水分。 修边:手工修边,清除鞋材边缘上的溢料或毛刺。 成品:整理后即为成品。 |
| 不进行破碎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粪池、水喷淋+活性炭、水喷淋 | 实际建设情况:化粪池、水喷淋+活性炭 |
| 环评预计投料、搅拌粉尘集气后经水喷淋除尘塔(TA001)处理后通过30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密炼废气,恶臭经水喷淋(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实际上投料、拌料、造粒、注塑、密炼废气(投料、拌料粉尘,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密炼废气,恶臭)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 | 0.003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4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6 | 0.15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072 | 0.214 | 0 | 0 | 0.072 | 0.07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相关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表1 B级限值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后纳****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相关标准,总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表1 B级限值 |
| 1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投料、拌料、造粒、注塑、密炼废气(投料、拌料粉尘,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密炼废气,恶臭)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投料、拌料、造粒、注塑、密炼废气处理设备净化后排气筒的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周围设置3个噪声测点 | 其昼间监测结果中厂界北侧(1号测点)、厂界西侧(2号测点)、厂界东侧(3号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废包装材料和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委托**中环****公司处置 |
| 浙****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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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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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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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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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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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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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